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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角螺栓標準

    GBT 5782-2016 六角頭螺栓(完整)doc

    2019-10-07   點擊次數:2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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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第1001號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242—2011, 自2012年4月1月起實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地腳螺絲規格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1年5月3日 前 言 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國標外六角螺栓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供配電系統;4.配變電所;5.自備電源;6.低壓配電;7.配電線.信息設施系統;12.信息化應用系統;13.建筑設備管理不銹鋼外六角螺栓系統;14.公共安全系統;15.機房工程。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編:100048)。 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參編單位: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上?,F代設計集團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F代設計集團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設計研究院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廣西華藍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合肥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施耐德(中國)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孫 蘭 李雪佩 李立曉 黃祖凱 張文才 李逢元 王金元 楊德才 杜毅威 邵民杰 陳眾勵 熊 江 丁新亞 林洪思 粟衛權 萬 力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孫成群 丁 杰 張 宜 陳漢民 李長海 王東林 汪 軍 周名嘉 馮志文 徐華 李炳華 鐘景華 1 總 則 1.0.1 為統一住宅建筑電氣設計,全面貫徹執行的節能環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整體美觀、維護管理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建筑的電氣設計,不適用于住宅建筑附設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電氣設計。 1.0.3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應與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相適應,并應采用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電氣設備應采用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環保、安全、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嚴禁使用已被淘汰的產品。 1.0.5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筑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2 套(戶)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和廚衛組成的成套住宅單位。 2.0.3家居配電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戶)內供電電源進線及終端配電的設備箱。國標外六角螺栓規格, 2.0.4 家居配線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戶)內數據、語音、圖像等信息傳輸線纜的接入及匹配的設備箱。 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戶)內各種數據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統 (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將住宅建筑(小區)各個智能化子系統的信息集成在一個網絡與軟件平臺上進行統一的分析和處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區)管理中心數據庫,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綜合系統。 3 供配電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供配電系統應按住宅建筑的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發展規劃以及當地供電條件合理設計。 3.1.2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 3.1.3 住宅建筑的高壓供電系統宜采用環網方式,并應滿足當地供電部門的規定。 3.1.4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3.2 負荷分級 3.2.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3.2.1的規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電負荷的等級宜為三級。 3.2.2 嚴寒和寒冷地區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統時,熱交換系統的用電負荷等級不宜低于二級。 3.2.3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電負荷、外六角螺栓應急照明、航空障礙雙頭螺栓廠家照明、生活水泵宜設自備電源供電。 3.3 電能計量 3.3.1 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和電能表的選擇不宜低于表3. 3.1的規定: 表3.3.1 每套住宅用電負荷和電能表的選擇 3.3.2 當每套住宅建筑面積大于150m2時,超出的建筑面積可按40W/m2~50W/m2計算用電負荷。 3.3.3 每套住宅用電負荷不超過12kW時,應采用單相電源進戶,每套住宅應至少配置一塊單相電能表。 3. 3.4 每套住宅用電負荷超過12kW時,宜采用三相電源進戶,電能表應能按相序計量。 3.3.5 當住宅套內有三相用電設備時,三相用電設備應配置三相電能表計量;套內單相用電設備應按本規范第3.3.3條和第3.3.4條的規定進行電能計量。 3.3. 6 電能表的安裝位置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還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規定: 1 電能表宜安裝在住宅套外; 2 對于低層住宅和多層住宅,電能表宜按住宅單元集中安裝; 3 對于中高層住宅和高層住宅,電能表宜按樓層集中安裝; 4 電能表箱安裝在公共場所時,u型螺栓暗裝箱底距地宜為1.5m,明裝箱底距地宜為1.8m;安裝在電氣豎井內的電能表箱宜明裝,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3.4 負荷計算 3.4.1 對于住宅建筑的負荷計算,方案設計階段可采用單位指標法和單位面積負荷密度法;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宜采用單位指標法與需要系數法相結合的算法。 3.4.2 當單相負荷的總計算容量小于計算范圍內三相對稱負荷總計算容量的15%時,應全部按三相對稱負荷計算;當大于等于15%時,應將單相負荷換算為等效三相負荷,再與三相負荷相加。 3.4.3 住宅建筑用電負荷采用需要系數法計算時,需要系數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采暖方式、電炊具使用等因素進行確定。 4 配變電所 4.1 一般規定 4.1.1 住宅建筑配變電所應根據其特點、用電容量、所址環境、供電條件和節約電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設計方案,并應考慮發展的可能性。 4.1.2 住宅建筑配變電所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和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4.2 所址選擇 4.2.1 單棟住宅建筑用電設備總容量為250kW以下時,宜多棟住宅建筑集中設置配變電所;單棟住宅建筑用電設備總容量在250kW及以上時,宜每棟住宅建筑設置配變電所。 4.2.2 當配變電所設在住宅建筑內時,配變電所不應設在住戶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兩側,不宜設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更底層。 4.2.3 當配變電所設在住宅建筑外時,配變電所的外側與住宅建筑的外墻間距,應滿足防火、防噪聲、防電磁輻射的要求,配變電所宜避開住戶主要窗戶的水平視線 住宅建筑應選用節能型變壓器。變壓器的結線,變壓器的負載率不宜大于85%。 4.3.2 設置在住宅建筑內的變壓器,應選擇干式、氣體絕緣或非可燃性液體絕緣的變壓器。 4.3.3 當變壓器低壓側電壓為0.4kV時,配變電所中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預裝式變電站中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5 自備電源 5.0.1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設柴油發電機組。 5.0.2 設置柴油發電機組時,應滿足噪聲、排放標準等環保要求。 5.0.3 應急電源裝置(EPS)可作為住宅建筑應急照明系統的備用電源,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應滿足現行有關防火標準的要求。 6 低壓配電 6.1 一般規定 6.1.1 住宅建筑低壓配電系統的設計應根據住宅建筑的類別、規模、供電負荷等級、電價計量分類、物業管理及可發展性等因素綜合確定。 6.1. 2 住宅建筑低壓配電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6.2 低壓配電系統 6.2.1 住宅建筑單相用電設備由三相電源供配電時,應考慮三相負荷平衡。 6.2.2 住宅建筑每個單元或樓層宜設一個帶隔離功能的開關電器,且該開關電器可獨立設置,也可設置在電能表箱里。 6.2.3 采用三相電源供電的住宅,套內每層或每間房的單相用電設備、電源插座宜采用同相電源供電。不銹鋼雙頭螺栓, 6.2.4 每棟住宅建筑的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應分別配電。 6.2.5 住宅建筑電源進線電纜宜地下敷設,進線處應設置電源進線箱,箱內應設置總保護開關電器。電源進線箱宜設在室內,當電源進線箱設在室外時,箱體防護等級不宜低于IP54。 6.2.6 6層及以下的住宅單元宜采用三相電源供配電,當住宅單元數為3及3的整數倍時,住宅單元可采用單相電源供配電。 6.2.7 7層及以上的住宅單元應采用三相電源供配電,當同層住戶數小于9時,同層住戶可采用單相電源供配電。 6.3 低壓配電線 當住宅建筑設有防電氣火災剩余電流動作報警裝置時,報警聲光信號除應在配電柜上設置外,還宜將報警聲光信號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6.3.2 每套住宅應設置自恢復式過、欠電壓保護電器。 6.4 導體及線 住宅建筑套內的電源線應選用銅材質導體。 6.4.2 敷設在電氣豎井內的封閉母線、預制分支電纜、電纜及電源線等供電干線,可選用銅、鋁或合金材質的導體。 6.4.3 高層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線纜應選用低煙、低毒的阻燃類線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設施的供電干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建筑高度為50m~100m且19層~34層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設施的供電干線應采用阻燃耐火線纜,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10層~18層的二類高層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設施的供電干線應采用阻燃耐火類線層及以上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應采用低煙無鹵阻燃的線層的二類高層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宜采用低煙無鹵阻燃的線且為一居室的住戶,進戶線,照明回路支線,插座回路支線的住戶,進戶線,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線 單相負荷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截面的選擇應符合表6.4.7的規定。 7 配電線 電源布線系統宜考慮電磁兼容性和對其他弱電系統的影響。 7.1.2 住宅建筑電源布線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住宅建筑配電線路的直敷布線、金屬線槽布線、礦物絕緣電纜布線、電纜橋架布線、封閉式母線布線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規定。 7.2 導管布線 住宅建筑套內配電線路布線可采用金屬導管或塑料導管。暗敷的金屬導管管壁厚度不應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導管管壁厚度不應小于2.0mm。 7.2.2 潮濕地區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內的潮濕場所,配電線mm的塑料導管或金屬導管。明敷的金屬導管應做防腐、防潮處理。 7.2. 3 敷設在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內的線纜保護導管更大外徑不應大于樓板厚度的1/3,敷設在墊層的線纜保護導管更大外徑不應大于墊層厚度的1/雙頭螺柱規格尺寸2。線纜保護導管暗敷時,外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消防設備線纜保護導管暗敷時,外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7.2.4 當電源線纜導管與采暖熱水管同層敷設時,電源線纜導管宜敷設在采暖熱水管的下面,并不應與采暖熱水管平行敷設。電源線纜與采暖熱水管相交處不應有接頭。 7.2.5 與衛生間無關的線纜導管不得進入和穿過衛生間。衛生間的線m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應采用導管或線 電纜布線 無鎧裝的電纜在住宅建筑內明敷時,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電氣專用地腳螺絲規格尺寸房間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7.3.2 220/380V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1kV以上的電力電纜在住宅建筑內平行明敷設時,其凈距不應小于150mm。 7.4 電氣豎井布線 電氣豎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電電源垂直干線等的敷設,并可采取電纜直敷、導管、線槽、電纜橋架及封閉式母線等明敷設布線方式。當穿管管徑不大于電氣豎井壁厚的1/3時,線纜可穿導管暗敷設于電氣豎井壁內。 7.4.2 當電能表箱設于電氣豎井內時,電氣豎井內電源線纜宜采用導管、金屬線槽等封閉式布線 電氣豎井的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8.8級雙頭螺栓。雙頭螺栓服務。電氣豎井應在每層設維護檢修門,并宜加門鎖或門控裝置。維護檢修門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丙級,并應向公共通道開啟。 7.4.4 電氣豎井的面積應根據設備的數量、進出線的數量、設備安裝、檢修等因素確定。高層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為檢修面積時,電氣豎井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m。 7.4.5 電氣豎井內豎向穿越樓板和水平穿過井壁的洞口應根據主干線纜所需的更大路由進行預留。樓板處的洞口應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7.4.6 電氣豎井內應急電源和非應急電源的電氣線m的距離或采取隔離措施。 7.4.7 強電和弱電線纜宜分別設置豎井。當受條件限制需合用時,強電和弱電線纜應分別布置在豎井兩側或采取隔離措施。 7.4.8 電氣豎井內應設電氣照明及至少一個單相三孔電源插座,電源插座距地宜為0.5m~1.0m。 7.4.9 電氣豎井內應敷設接地干線 室外布線 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小于或等于6根時,宜采用鎧裝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寒冷地區,電纜宜埋設于凍土層以下。 7.5.2 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為7根~12根時,宜采用電纜排管敷設方式。 7.5.3 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數量為13根~18根時,宜采用電纜溝敷設方式。 7.5.4 電纜與住宅建筑平行敷設時,電纜應埋設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電纜進出住宅建筑時,應避開人行出入口處,所穿保護管應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離不應小于200mm,管口應實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墻3m~5m處設電纜井。 7.5.5 各類地下管線之間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凈距,應分別符合表7.5.5-1和表7.5.5-2的規定。 8 常用設備電氣裝置 8.1 一般規定 8.1.1 住宅建筑應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進、耐用可靠的電氣裝置,并應優先選擇采用綠色環保材料制造的電氣裝置。 8.1.2 每套住宅內同一面墻上的暗裝電源插座和各類信息插座宜統一安裝高度。 8.1.3 住宅建筑常用設備電氣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8.2 電 梯 8.2.1 住宅建筑電梯的負荷分級應符合本規范第3.2節的規定。 8.2.2 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電梯應由專用回路供電,高層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專用回路供電。 8.2.3 電梯機房內應至少設置一組單相兩孔、三孔電源插座,并宜設置檢修電源。 8.2.4 當電梯機房的自然通風不能滿足電梯正常工作時,應采取機械通風或空調的方式。 8.2.5 電梯井道照明宜由電梯機房照明配電箱供電。 8.2.6 電梯井道照明供電電壓宜為36V。當采用AC 220V時,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光源應加防護罩。 8.2.7 電梯底坑應設置一個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的單相三孔電源插座,雙頭螺栓規格尺寸表電源插座的電源可就近引接,電源插座的底邊距底坑宜為1.5m。 8.3 電 動 門 8.3.1 電動門應由就近配電箱(柜)引專用回路供電,供電回路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雙頭螺栓,并應在電動門就地裝設隔離電器和手動控制開關或按鈕。 8.3.2 電動門的所有金屬構件及附屬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可靠接地。 8.3.3 對于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裝的電動門,應能在發生火災時自動開啟。 8.4 家居配電箱 8.4.1 每套住宅應設置不少于一個家居配電箱,家居配電箱宜暗裝在套內走廊、門廳或起居室等便于維修維護處,箱底距地高度不應低于1.6m。 8. 4.2 家居配電箱的供電回路應按下列規定配置: 1 每套住宅應設置不少于一個照明回路; 2 裝有空調的住宅應設置不少于一個空調插座回路; 3 廚房應設置不少于一個電源插座回路; 4 裝有電熱水器等設備的衛生間,應設置不少于一個電源插座回路; 5 除廚房、衛生間外,其他功能房應設置至少一個電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10個(組)。 8.4. 3 家居配電箱應裝設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電源進線開關電器,供電回路應裝設短路和過負荷保護電器,連接手持式及移動式家用電器的電源插座回路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8.4.4 柜式空調的電源插座回路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分體式空調的電源插座回路宜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8.5 其 他 8.5.1 每套住宅電源插座的數量應根據套內面積和家用電器設置,且應符合表8.5.1的規定: 8.5. 2 起居室(廳)、兼起居的臥室、臥室、書房、廚房和衛生間的單相兩孔、三孔電源插座宜選用10A的電源插座。對于洗衣機、冰箱、排油煙機、排風機、空調器、電熱水器等單臺單相家用電器,應根據其額定功率選用單相三孔10A或16A的電源插座。 8.5.3 洗衣機、分體式空調、電熱水器及廚房的電源插座宜選用帶開關控制的電源插座,未封閉陽臺及洗衣機應選用防護等級為IP54型電源插座。 8.5.4 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內電源插座應暗裝,起居室(廳)、臥室、書房的電源插座宜分別設置在不同的墻面上。分體式空調、內六角螺栓,排油煙機、排風機、電熱水器電源插座底邊距地不宜低于1.8m;廚房電炊具、洗衣機電源插座底邊距地宜為1.0m~1.3m;柜式空調、冰箱及一般電源插座底邊距地宜為0.3m~0.5m。 8.5.5 住宅建筑所有電源插座底邊距地1.8m及以下時,應選用帶安全門的產品。 8.5.6 對于裝有淋浴或浴盆的衛生間,電熱水器電源插座六角螺絲底邊距地不宜低于2.3m,排風機及其他電源插座宜安裝在3區。 9 電氣照明 9.1 一般規定 9.1.1 住宅建筑的照明應選用節能光源、節能附件,燈具應選用綠色環保材料。 9.1.2 住宅建筑電氣照明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9.2 公共照明 9.2.1 當住宅建筑設置航空障礙標志燈時,其電源應按該住宅建筑中更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9.2.2 應急照明的回路上不應設置電源插座。 9.2.3 住宅建筑的門廳、前室、公共走道、樓梯間等應設人工照明及節能控制。當應急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在應急情況下,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應急照明應自動點亮;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應急照明可集中點亮。溫室大棚專用u型螺栓! 9.2.4 住宅建筑的門廳應設置便于殘疾人使用的照明開關,開關處宜有標識。 9.3 應急照明 9.3.1 高層住宅建筑不銹鋼u型螺栓廠家的樓梯間、電梯間及其前室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應設置應急照明;中高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電梯間及其前室和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宜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應由消防專用回路供電。 9.3.2 19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應沿疏散走道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10層~18層的二類高層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標志燈應由蓄電池組作為備用電源;建筑高度50m~100m且19層~34層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的疏散標志燈宜由蓄電池組作為備用電源。 9.3.3 高層住宅建筑樓梯間應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樓層豎向供電,每個回路的光源數不宜超過20個。 9.4 套內照明 9.4.1 燈具的選擇應根據具體房間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開啟式燈具。 9.4.2 起居室(廳)、餐廳等公共活動場所的照明應在屋頂至少預留一個電源出線 臥室、書房、衛生間、廚房的照明宜在屋頂預留一個電源出線 衛生間等潮濕場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潔的燈具;衛生間的燈具位置不應安裝在0、1區內及上方。u型螺栓規格,裝有淋浴或浴盆衛生間的照明回路,宜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燈具、浴霸開關宜設于衛生間門外。雙頭螺栓價格 9.4.5 起居室、通道和衛生間照明開關,宜選用夜間有光顯示的面板。 9.5 照明節能 9.5.1 直管形熒光燈應采用節能型鎮流器,當使用電感式鎮流器時,其能耗應符合現行標準《管形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7896的規定。 9.5.2 有自然光的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開關。 9.5.3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時開關、聲光控制等節電開關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統。 10 防雷與接地 10.1 防 雷 10.1.1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25的住宅建筑,應按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為50m~100m或19層~34層的住宅建筑和年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應按不低于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10.1. 3 固定在第二、三類防雷住宅建筑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標志燈及其他用電設備,應安裝在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且外露金屬導體應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成電氣通路。 10.1. 4 住宅建筑屋頂設置的室外照明及用電設備的配電箱,宜安裝在室不銹鋼雙頭螺栓廠家內。 10.2 等電位聯結 10.2.1 住宅建筑應做總等電位聯結,裝有淋浴或浴盆的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 10.2.2 局部等電位聯結應包括衛生間內金屬給水排水管、金屬浴盆、金屬洗臉盆、金屬采暖管、金屬散熱器、衛生間電源插座的PE線以及建筑物鋼筋網。 10.2.3 等電位聯結線 住宅建筑各電氣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網。接地網的接地電阻值應滿足其中電氣系統最小值的要求。 10.3.2 住宅建筑套內下列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可靠接地: 1 固定家用電器、手持式及移動式家用電器的金屬外殼; 2 家居配電箱、家居配線u型螺栓廠家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屬外殼; 3 線纜的金屬保護導管、接線 Ⅰ類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 10.3.3 接地干線可選用鍍鋅扁鋼或銅導體,接地干線可兼作等電位聯結干線 高層建筑電氣豎井內的接地干線層應與相近樓板鋼筋做等電位聯結。 11 信息設施系統 11.1 一般規定 11.1.1 住宅建筑應根據入住用戶通信、信息業務的整體規劃、需求及當地資源,設置公用通信網、因特網或自用通信網、局域網。 11.1.2 住宅建筑應根據管理模式,至少預留兩個通信、信息網絡業務經營商通信、網絡設施所需的安裝空間。 11.1.3 住宅建筑的電視插座、電話插座、信息插座的設置數量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滿足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 11.1.4 住宅建筑信息設施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六角螺栓標準?!睹裼媒ㄖ姎庠O計規范》JGJ 16的規定。 11.2 有線 住宅建筑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且有線電視系統宜采用當地有線電視業務經營商提供的運營方式。 11.2.2 每套住宅的有線電視系統進戶線根,進戶線 住宅套內宜采用雙向傳輸的電視插座。電視插座應暗裝,且電視插座底邊距地高度宜為0.3m~1.0m。 11.2.4 每套住宅的電視插座裝設數量不應少于1個。起居室、主臥室應裝設電視插座,次臥室宜裝設電視插座。 11.2.5 住宅建筑有線電視系統的同軸電纜宜穿金屬導管敷設。 11.3 電線 住宅建筑應設置電話系統,電話系統宜采用當地通信業務經營商提供的運營方式。 11.3.2 住宅建筑的電話系統宜使用綜合布線系統,每套住宅的電話系統進戶線根,進戶線電話插座。電話插座應暗裝,且電線m,衛生間的電線 電話插座纜線 每套住宅的電線個。起居室、主臥室、書房應裝設電話插座,次臥室、衛生間宜裝設電線 住宅建筑應設置信息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宜采用當地信息網絡業務經營商提供的運營方式。 11.4.2 住宅建筑的信息網絡系統應使用綜合布線系統,每套住宅的信息網絡進戶線根,進戶線 每套住宅內應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纖信息插座。信息插座應暗裝,國標六角螺栓信息插座底邊距地高度宜為0.3m~0.5m。 11.4.4 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裝設數量不應少于1個。書房、起居室、主臥室均可裝設信息插座。 11. 4.5 住宅建筑綜合布線系統的設備間、電信間可合用,也可分別設置。 11.5 公共廣播系統 11.5.1 住宅建筑的公共廣播系統可根據使用要求,分為背景音樂廣播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11.5.2 背景音樂廣播系統的分路,應根據住宅建筑類別、播音控制、廣播線路路由等因素確定。 11.5.3 當背景音樂廣播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合并為一套系統時,廣播系統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區設置,且當火災發生時,應強制投入火災應急廣播。六角頭螺栓廠家 11.5.4 室外背景音樂廣播線路的敷設可采用鎧裝電纜直接埋地、地下排管等敷設方式。 11.6 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 11.6.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 11.6.2 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應能對住宅建筑內的居民或來訪者提供告知、信息發布及查詢等功能。 11.6.3 信息顯示屏可根據觀看的范圍、安裝的空間位置及安裝方式等條件,合理選定顯示屏的類型及尺寸。各類顯示屏應具有多種輸入接口方式。信息顯示屏宜采用單向傳輸方式。 11.6.4 供查詢用的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顯示屏,應采用雙向傳輸方式。 11.7 家居配線 每套住宅應設置家居配線 家居配線箱宜暗裝在套內走廊、門廳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維修維護處,箱底距地高度宜為0.5m。 11.7.3 距家居配線V電源接線盒,接線盒面板底邊宜與家居配線箱面板底邊平行,接線盒與家居配線箱之間應預埋金屬導管。 11.8 家居控制器 11.8.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選配家居控制器。 11.8.2 家居控制器宜將家居報警、家用電器監控、能耗計量、訪客對講等集中管理。 11.8.3 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據居民需求、投資、管理等因素確定。 11.8.4 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裝在起居室便于維修維護處,箱底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11.8.5 家居報警宜包括火災自動報警和入侵報警,設計要求可按本規范第14.2、14.3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11.8.6 當采用家居控制器對家用電器進行監控時,兩者之間的通信協議應兼容。 11.8.7 訪客對講的設計要求可按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12 信息化應用系統 12.1 物業運營管理系統 12.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物業運營管理系統。 12.1.2 物業運營管理系統宜具有對住宅建筑內入住人員管理、住戶房產維修管理、住戶各項費用的查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設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圖紙管理等功能。 12.2 信息服務系統 12.2.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信息服務系統。 12.2.2 信息服務系統宜包括緊急求助、家政服務、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保健、娛樂等,并應建立數據資源庫,向住宅建筑內居民提供信息檢索、查詢、發布和導引等服務。 12.3 智能卡應用系統 12.3.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智能卡應用系統。 12.3.2 智能卡應用系統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車場管理、電梯控制、消費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與銀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對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員,宜增加電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12.3.3 智能卡應用系統應配置與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軟件。 12.4 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 12.4.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 12.4.2 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應能保障信息網絡正常運行和信息安全 12.5 家居管理系統 12. 5.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家居管理系統。 12.5.2 家居管理系統應根據實際投資狀況、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規模,對智能化系統進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 12.5.3 家居管理系統宜綜合火災自動報警、安全技術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計量及數據遠傳、物業收費、停車場管理、公共設施管理、信息發布等系統。 12.5.4 家居管理系統應能接收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社區發布的社會公共信息,并應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門傳送報警信息。 13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13.1 一般規定 13.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設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住宅建筑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宜包括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能耗計量及數據遠傳系統、物業運營管理系統等。 13.1.2 住宅建筑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CJ 16的有關規定。 13.2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13.2.1 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宜具備下列功能: 1 監測與控制住宅小區給水與排水系統; 2 監測與控制住宅小區公共照明系統; 3 監測各住宅建筑內電梯系統; 4 監測與控制住宅建筑內設有集中式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 5 監測住宅小區供配電系統。 13.2.2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對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進行檢測和報警。不銹鋼u型螺栓 13.2.3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宜對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飲用水蓄水池過濾設備、消毒設備的故障進行報警。 13.2.4 直接數字控制器(DDC)的電源宜由住宅建筑設備監控中心集中供電。 13.2.5 住宅小區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設計,應根據小區的規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設置監控點。 13.3 能耗計量及數據遠傳系統 13.3.1 能耗計量及數據遠傳系統可采用有線 有線網絡進戶線m~0.5m處,應預留接線盒,且接線盒正面不應有遮擋物。 13.3.4 能耗計量及數據遠傳系統有源設備的電源宜就近引接。 14 公共安全系統 14.1 一般規定 14.1.1 公共安全系統宜包括住宅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應急聯動系統。 14. 1.2 住宅建筑公共安全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等的有關規定。 14.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4.2.1 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保護對象的分級及火災探測器設置部位等,應符合現行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 14.2.2 當10層~18層住宅建筑的消防電梯兼作客梯且兩類電梯共用前室時,可由一組消防雙電源供電。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配電箱應設置在消防電梯機房內,由雙電源自動切換配電箱至相應設備時,應采用放射式供電,火災時應切斷客梯電源。 14.2.3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消防控制室、應急廣播系統及聲光警報裝置。其他需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設置應急廣播困難時,應在每層消防電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設置聲光警報裝置。 14.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14.3.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統、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系統、家庭安全防范系統及監控中心。 14.3.2 住宅建筑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配置標準應符合表14.3.2的規定。 14.3.3 周界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周界防護系統應與周界的形狀和出入口設置相協調,不應留盲區; 2 電子周界防護系統應預留與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統的聯網接口。 14.3.4 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巡查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的信息識讀器底邊距地宜為1.3m~1.5m,安裝方式應具備防破壞措施,或選用防破壞型產品; 2)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的管線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地下停車庫、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裝攝像機; 2)室外攝像機的選型及安裝應采取防水、防曬、防雷等措施; 3)應預留與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統的聯網接口。 3 停車庫(場)管理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重點對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車庫(場)出入口及其車輛通行車道實施控制、監視、停車管理及車輛防盜等綜合管理; 2)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車庫(場)出入口控制系統宜與電子周界防護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網。 14.3.5 家庭安全防范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訪客對講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機宜安裝在單元入口處防護門上或墻體內,室內分機宜安裝在起居室(廳)內,主機和室內分機底邊距地宜為1.3m~1.5m; 2)訪客對講系統應與監控中心主機聯網。 2 緊急求助報警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戶應至少安裝一處緊急求助報警裝置; 2)緊急求助信號應能報至監控中心; 3)緊急求助信號的響應時間應滿足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國標外六角螺栓。 3 入侵報警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在住戶套內、戶門、陽臺及外窗等處,選擇性地安裝入侵報警探測裝置; 2)入侵報警系統應預留與小區安全管理系統的聯網接口。地腳螺絲規格表, 14.3.6 監控中心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控中心應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設施; 2 周界安全防范系統、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系統、家庭安全防范系統等主機宜安裝在監控中心; 3 監控中心應配置可靠的有線或無線通信工具,并應留有與接警中心聯網的接口; 4 監控中心可與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積應根據系統的規模由工程設計人員確定,并不應小于20m2。 14.4 應急聯動系統 14.4.1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居住人口超過5000人的住宅建筑宜設應急聯動系統。應急聯動系統宜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為基礎。 14.4.2 住宅建筑應急聯動系統宜滿足現行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的相關規定。 15 機房工程 15.1 一般規定 15.1.1 住宅建筑的機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電間、電信間等,并宜按現行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中的C級進行設計。 15.1.2 住宅建筑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15.2 控 制 室 15.2.1 控制室應包括住宅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監控中心、建筑設備管理控制室等。 15.2.2 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2.3 控制室的供電應滿足各系統正常運行更高負荷等級的需求。 15. 3 弱電間及弱電豎井 15.3.1 弱電間應根據弱電設備的數量、系統出u型螺栓生產廠家線的數量、設備安裝與維修等因素,確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積。 15.3.2 多層住宅建筑弱電系統設備宜集中設置在一層或地下一層弱電間(電信間)內,弱電豎井在利用通道作為檢修面積時,弱電豎井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35m。 15.3.3 7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電系統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由設計人員確定。弱電豎井在利用通道作為檢修面積時,弱電豎井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6m。 15.3.4 弱電間及弱電豎井應根據弱電系統進出纜線所需的更大通道,預留豎向穿越樓板、石化不銹鋼雙頭螺栓,水平穿過墻壁的洞口。 15.4 電 信 間 15.4.1 住宅建筑電信間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m2。 15.4.2 住宅建筑的弱電間、電信間宜合用,使用面積不應小于電信間的面積要求。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3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 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6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 7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 8 《管形熒光燈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7896 9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